【健康醫療網/記者曾正豪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指,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年滿20歲)得為預立醫療決定,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則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而此法規也於今(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截至目前,臺北市現有12家醫院18處所提供預立醫療諮商服務,其中截至6月底止,全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人數共計4,664人,而臺北市醫院簽署人數就佔全國三分之一,為1,521人,六都之冠。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 助意願人做決定
統計指出,佔8成年齡50歲以上的意願人最多,且女性佔6成,顯示出長者不僅較關心,也願意接受善終議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者,必須事先向醫院預約安排時間,再由包括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提供相關醫療資訊詳細說明。
赴醫院諮商前 先準備三步驟
衛生局進一步解釋,前往醫院諮商前也需準備「想一想」、「邀一邀」以及「選一選」,也就是想一想當面臨意外或疾病的發生時,會想要什麼樣的醫療照護模式,並邀請二等親家屬及身邊親近的人一起參加諮商,讓他們了解並尊重你的決定,最後可以多選擇1位或多位了解您意願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以便在意願人無法表達自己意願時,可代替表達決定。
後續想撤除可變更 以確保意願人權益
預立醫療決定不僅能使意願人慎重思考,當自己面臨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等特定臨床條件時,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衛生局呼籲,當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就會經認證程序,註記在意願人的健保卡,但後續若意願人想要變更或撤除,都可依照程序進行變更,以確保意願人的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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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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