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全面清查重購退稅案件
【記者吳雲英/台北報導】臺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將全面清查列管之重購退稅案件,針對已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加強查核,如於列管期間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將追繳原核退之土地增值稅款。
該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要件者,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並自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
該處進一步說明,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在列管期間如有再行移轉、戶籍遷出、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或營業使用等,將會被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以往最常見的是因為戶籍遷出,致不符稅法規定,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重購退稅5年列管期間內,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重購之房地設立戶籍,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影響自身租稅權益,導致節稅破功了。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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