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飛行區域採負面表列 即日起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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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飛行區域採負面表列 即日起正式上路

記者賴志成/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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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規定,新竹縣政府已正式公告並於109年3月31日生效,新竹縣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若操作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可以處30萬罰鍰。


交通旅遊處表示,本次公告包含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區域,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若是有飛行需求於本次公告所載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禁止規定,可提前於飛行日前15天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及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即可依照申請範圍飛行,若有特殊狀況經由核准後,則申請不受飛行日前15日限制。


另外也提醒操作者,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時,除應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包含註冊、檢驗、人員測驗等相關規定外,相關法律對於無人機活動區域的規定也須遵守,若有違反「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二規定,將立即禁止其活動,最高處30萬元罰鍰,違反情節重大者,將沒入遙控無人機,切勿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他人安全及困擾。

最後更新時間:2020-03-3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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