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在家上班人數增,3點保障自身勞動權益

記者: Kn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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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在家上班人數增,3點保障自身勞動權益

(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根據全球疫情地圖網站Wuhan Coronavirus Global Cases數據,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已達1348184例,死亡人數也達74816例。

隨著疫情越來越嚴峻,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及企業,都要求員工在家上班,避免擴大感染風險。尤其在清明連假過後,許多企業都主動要求曾前往旅遊警示區的員工在家上班。

不過有些工作場域無法在家上班,企業若主動要求曾前往警示區旅遊的員工,不要進公司上班,也必須給假給薪,不能要求勞工請病假或特休。

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也曾提及希望能訂定「彈性上班」,錯開上下班時間來紓緩人潮。

隨著在家上班或遠距辦公的人數越來越多,在配合公司政策的同時,你也應該了解自身勞動權益!

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其工作時間應該要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且依約履行。

勞動部提醒,實際的出勤情況,可由勞工自行紀錄,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回報給雇主記載。

出勤情況可如何記載?

工作出勤紀錄可以使用包括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的工具,來協助記載出勤紀錄。

可申請加班費嗎?

在家上班或遠距辦公期間,若工作超過了規定時間,可以向雇主申請加班費嗎?

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經雇主交辦工作而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話,可以在完成工作後,把結束時間回報給雇主。而僱主也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始和結束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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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0-04-0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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