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法運輸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自用車違規載貨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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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合法運輸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自用車違規載貨罰很大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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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理站表示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如未核准經營者切勿以身試法。為保障合法運輸業者及消費者權益,違規營業情形已加重相關罰責,另外非法營業車輛須吊扣牌照期限也提高,並增列吊扣或吊銷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駕駛執照等規定。


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表示,為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該站針對自用貨車載貨收費之車輛加強查察,均定期(每月)、不定期(專案)排定班次辦理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取締業務,每月至少排定3班次以上勤務,一旦發現違規案件,即依規定裁處。欲經營汽車貨運業者(載貨收費者),應依公路法向管轄之監理所(站)申辦成立合法汽車貨運業公司行號,切勿非法營業,一經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據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處理。


另請民眾勿將貨物交與非法業者運送,以免遇有意外狀況時,無法取得合法賠償,呼籲民眾為避免發生事故或糾紛時求償無門,應選擇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提供之服務,以保障自身權益。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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