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為維護臺北市公廁清潔品質,臺北市環保局每日均會進行巡查公廁,並對未符合標準者依法告發,統計109年1至10月環保局共計查核3萬3,385座次公廁,其中10月查核3,615座次,告發2件包含微風台北車站2號男廁及自強綜合市場,均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並以同法第50條規定,各處1,200元罰鍰,同時要求限期改善,並函請主管機關督導其公廁管理單位加強公廁清潔。上述2件經環保局複查後,均已完成改善。
環保局說明,行政院環保署為提升全國公廁環境整潔,今(109)年10月23日也函釋各縣市政府,公廁之潔淨與公共衛生有關,公廁管理單位應善盡清潔與維護之責,經環保機關稽查認有髒污或廢棄物未清除,符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情形,並依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查處告發;該局呼籲各公廁管理單位應隨時維持轄管公廁內部清潔,提供民眾一個不髒、不濕、不臭的如廁環境。
另目前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仍有新增案例,環保局也提醒民眾切勿掉以輕心,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如廁勤洗手並保持如廁社交距離,如未能保持社交距離,請佩戴口罩,以提供民眾安心潔淨舒適的如廁環境,提升如廁品質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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