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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本意是提供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在65歲以後能享有「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的社會福利措施。不過受到國保費繳納方式、請領資格…等關係影響,繳納國保保費易被民眾視為「失業懲罰金」、「失業稅」。衛福部社會保險司今(11)日宣布,由於國保餘額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將依法於2021年1月1日起調高保險費率至9.5%。預估受影響者達302萬人,每月將增加27元~55元自付額。
社保司表示,為使國保基金財務更為健全穩定,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保險費率於該法施行第一年為6.5%;於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二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社保司指出,國保開辦迄今已完成第6次精算作業,依據2020年9月完成之國保財務精算結果,國保成本費率為20.24%,精算評價日(2019年10月1日)之基金餘額3,653億元,僅足支付未來保險給付至2030年(僅足支應11年),不足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9,262億元),故依上開規定保險費率應調高0.5%,由原來的9%調整為9.5%。
衛福部表示,國保費率調整後,國保基金每年保險費收入增加約16.9億元,所增加之收入將全數作為全體被保險人未來保險給付之用,以符合社會保險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並促使國保基金財務更加健全,制度得以永續經營。
衛福部也指出,費率調整後,國保每人每月之全額保險費將增加92元,但由於政府至少補助40%保險費,並針對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者更提高補助保險費至55%、70%或100%;因此,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自付30%-60%)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將增加27元至55元,政府補助保險費(補助40%-70%)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37元至65元;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92元。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提醒,針對經濟弱勢者,國保制度已提供各項保險費補助及分期延期繳納保險費措施,以減輕民眾保險費負擔,並保障其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因此,被保險人若有無力繳納保險費的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率。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將有專人為民眾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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