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繳費期限至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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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繳費期限至12/31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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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12/1開徵,嘉義區監理所表示,繳費期限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呼籲雲嘉南地區營業車業者,請按時繳納,也歡迎利用多元繳費管道,省時又便利。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因應嚴重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對汽車運輸業營運車輛補貼10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及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針對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已自108年冬季(108年10月)起至109年秋季(109年9月)止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爰繼續對遊覽車客運業109年冬季補貼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50%。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指出,營業車輛補貼對象,包括: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補貼其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但小客車租賃業租賃期一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不適用。


李輝宏說,本季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單將以應徵金額50%核徵,並載明當季應繳納金額、政府補貼金額及實際應繳納金額,呼籲雲嘉南地區營業車業者,請按時繳納,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歡迎申請電子繳款單或利用約定轉帳繳費方式繳納,省時又便利。


李輝宏提醒業者善加利用多元繳費管道,可選擇利用金融機構、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郵局、網路、電話語音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不必負擔手續費;但以信用卡繳納者,相關自付手續費金額,請逕洽各發卡行庫。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0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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