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勤總隊4年前出動海豚直升機前往外海救援身體不適的外籍漁船船長,不料海巡署一等士官長柯博承將船長救上岸後,自己卻因吊掛時二度重擊海面而不幸傷重殉職。經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空勤總隊有過失,判賠1319萬餘元;空勤總隊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提出上訴。
▲(圖/翻攝自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全球資訊網)
2018年12月5日旁晚,一艘蒙古籍貨輪「W-STAR」行經彭佳嶼外海時,船上印尼籍船長突口吐白沫並失去意識,船員透過無線電求救,空勤總隊派出36歲的柯博乘搭空勤總隊的海豚直升機(NA-106)趕赴現場執行海上吊掛救援任務。
當天下午5時餘,直升機從松山機場出發至目標上空,柯博承執行救援時,因天色昏暗、風浪過大,直到第5次嘗試才成功將昏迷的船長送上直升機,而自己則於第6次吊掛回到直升機中,待柯吊掛回機艙時,卻發現他已經休克昏迷,內臟、腦部損傷、頸椎骨折等,經送醫仍不幸殉職,享年36歲。
柯博承成功完成任務卻命喪大海,英勇行為讓他入祀忠烈祠,然而他除了是名軍人外,還是家中長子,殉職時與妻子結婚4年,育有一對年僅3歲的雙胞胎女兒,其母和妻子哀痛莫名,於是向空勤總隊提告,要求賠償2264萬7574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8日宣判國賠案成立,認為空勤總隊和機組人員均有過失,和柯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空勤總隊應賠1319萬9800元,仍可上訴。
法院根據運安會調查報告,認為吊掛柯的鋼繩在過程中發生擺盪、且曾卡住機身起落架,而機組人員在機外毫無環境光源,無法目視海面的情況下,二度下降直升機高度,隨即爬升,導致柯二度撞擊海面最終殉職,認定是在不安全作為、狀況下選擇錯誤的救援方式。
空勤總隊未明確訂定該款直升機夜間海上救援吊掛任務規定,也未明文要求飛航組員日落後應停止吊掛作業,致機組人員增加任務風險;空勤總隊航空器派遣規定,也沒針對不適合夜間海上調查的航空器,訂定合理作業時間。
對此判決結果,空勤總隊2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遺憾,認為國賠案成立已嚴重打擊冒著生命危險搶救的全國救災人員工作士氣,是重大影響,因此為了保障應有的權益,與律師研議後,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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