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求處死刑!〈我的歌聲裡〉曲婉婷媽媽「二審結果出爐」

記者: 寧于晨
名人娛樂 | | 觀看數:0
一度被求處死刑!〈我的歌聲裡〉曲婉婷媽媽「二審結果出爐」

中國女歌手曲婉婷2012年以一首《我的歌聲裡》紅遍兩岸各地,然而2014年卻爆出其任職高官的母親張明傑涉嫌貪汙、受賄及濫用職權,一度被檢方求處死刑,2021年11月於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明傑不滿提出上訴,如今二審結果出爐,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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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媽媽濫用職權罪被捕,「二審結果出爐」(圖/翻攝Instagram/wantingq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原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陸媒先前報導,張明傑於2014年9月21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捕,所涉金額約人民幣3.5億元(約新台幣15億元)。

 

綜合陸媒報導,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17日對本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於2009至2012年任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單獨受賄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千246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約新台幣4億元),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逾2億3259萬元,又向相關單位索要500萬元及折合9317萬多元的50%股權,因此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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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媽媽張明傑不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圖/翻攝自微博)

宣判後,張明傑不服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全面審查,經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並經合議庭評議,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因此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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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2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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