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於2020年8月猝死,終年29歲,經勞動部介入調查認定符合過勞指引,監察院糾正區公所後,家屬也因此申請國賠836萬,但近日結果出爐,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決議拒絕賠償,而理由是市府審議認為陳嘉緯為約聘人員而且是「自願加班」,決議拒絕賠償。陳嘉緯的父親收到公文決議後,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因此決定提「國賠訴訟」以還小孩一個公道。
▲金山區公所小編過勞死!家屬申請國賠卻遭拒(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Canva)
根據《中央社》報導,勞動部針對「陳嘉緯過勞猝死案」調查發現,其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也逾80小時,認定符合過勞指引。家屬在2021年1月,也在律師陪同下,到金山區公所提交國賠申請書,求償836萬餘元。
近日結果出爐,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指出,全案由金山區公所研提建議意見後送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同意金山區公所拒絕賠償意見。法制局表示,國賠會包括9名外聘委員共15人,經召開2次會議嚴謹討論後認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進行審議。
據公所提供的差勤紀錄顯示,陳嘉緯提出每個月70個小時的專案加班申請,其加班申請符合市府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而死亡前2個月(即109年6月及7月)加班時數分別為124小時、84小時乃是公所基於體恤死者,事後追認始超過專案加班時數70個小時。
法制局表示,國賠會查證,專案加班陳嘉緯提出申請,且公所應監察院調查所需,事後調閱陳嘉緯電腦資料發現,陳嘉緯是自願加班處理事情,而非金山區公所主管強迫要求加班,因此不存在國賠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情形,所以國賠責任不成立。
法制局表示,為了保障請求權人權益,金山區公所收受國賠會審議決議後,已盡速於4月15日將拒絕賠償理由書送達給請求權人,市府對陳員的猝死感到遺憾不捨,但其國家賠償申請案仍須依國賠法構成要件及事實依法審議。
收到拒絕國賠公文的陳父表示:「他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之後將提起國家賠償的訴訟。陳父委任律師關治維表示,目前正跟家屬討論是否提起訴訟,但還是要依家屬意願,提告期限是自侵權行為發生當天起算2年內,即今年8月8日前要提出,因此家屬應該不會拖太久,最快在1到2個月內就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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