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謝姓人夫指控任職某小學教師的妻子與同校陳姓男教師外遇,他從妻子座車行車紀錄器察覺,妻子和陳師頻繁接觸、共乘一車,甚至在僅10個月大的女兒面前發生關係,讓他氣炸要求陳師和妻子斷絕聯絡,否則聯繫1次要須賠償200萬元,事後2人被他逮到至少聯繫3次,人夫氣炸怒告陳求償2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小王須賠償人夫44萬元,仍可上訴。
▲台南一名謝姓人夫指控任職某小學教師的妻子與同校陳姓男教師外遇,行車記錄器錄下2人鹹濕對話,氣得人夫怒告求償。(示意圖/Canva)
謝姓人夫和妻子婚後育有2女,不料他在2020年3月起察覺妻子行為詭異,結果查看其座車行車紀錄器,隨即逮到妻子外遇的鐵證,而外遇對象還是同校擔任教職的陳姓同事。兩人在同年4月初的9天間頻繁聯繫、見面、共乘一車、陳師摟其妻腰等。不僅如此,從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對話內容可以得知,謝妻還數次到陳師住處、甚至在僅10個大的次女面前發生關係,且兩人也常同時向學校請假至少1、2個小時,不知去向,已侵害其配偶權。
謝男發現妻子外遇後,於同年4月15日約陳師進行協商,要求陳師和妻子斷絕聯絡,否則每聯繫一次就要賠償200萬元,陳師應諾下來。不料事後仍被他逮到2人私下至少聯絡3次,所以要向陳師求償200萬元。
陳男則向法官表示,他和人夫之間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協商」,全是人夫和律師單方面的主張,威脅他如果不賠償200萬元,就要投書媒體、提告教育單位等話語,並提出行車紀錄器人物影像不能證明什麼,他與謝妻僅是同事關係,影片內只是一般朋友互動行為,並未做出相姦或侵害人夫配偶權等行為。
▲台南地院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謝妻與陳師確有婚外情性行為。(示意圖/Canva)
台南地院法官根據謝男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音、譯文等物證,發現行車紀錄器清楚錄下,陳師曾向人妻表示,「我愛你,很愛很愛妳」、「流好多血」,人妻則回答「我剛剛真的不是故意的,就跟你說我生理期來啊」,陳男再回以,「我知道阿」、「我就是壞呀!我就想強暴妳」,人妻羞回,「你是不是覺得生理期來就可以直接內射」、陳男則回,「就算不是生理期來我也敢內射阿」、「胸部已經很大」、「我都沒有吸到」、「我怕你不舒服,所以我不敢很放肆地咬你」等語,認定謝妻與陳師確有婚外情性行為。
儘管陳師辯稱行車紀錄器裡錄下的男聲並非是他,但經推斷後認定男聲應就是陳師無誤,認定陳師侵害人夫的配偶權屬實,判陳須賠35萬慰撫金給謝;至於雙方約定的賠償金額過高,且謝妻與陳兩人再聯絡並未證明有何親密性行為,判陳對3次再聯繫違約,計要賠9萬元,賠償金額共為4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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