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長期反對美國萊豬進口,為此嘉義市議會、台北市議會、台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桃園市議會更各自通過《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市內販售。此舉遭行政院衛福部宣告無效,五個市議會認為侵害地方自治與自治立法權限,相繼聲請釋憲。今年2月曾召開言詞辯論,今(13)日下午憲法法庭審理後,大法官宣判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置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宣告合憲。
▲(圖/翻攝YouTube/司法院影音)
根據稍早出爐的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指出,進口肉品及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包括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標準,涉及全國人民之健康及商品交易等自由權利,且為保障國內貨物之自由流通,上開安全容許量標準之訂定應有全國一致之性質,依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8款、第148條等規定,屬中央立法事項。
此外,衛生福利部就聲請人嘉義市議會,行政院就聲請人臺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及桃園市議會,函告其所通過之各該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的權限範圍,均屬合憲。
▲(圖/翻攝自憲法法庭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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