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王姓男子搭乘葉姓女子的車輛外出時,在八德區和平路某宮廟前與另車發生擦撞,結果被對方4人痛毆3分多鐘,導致其全身多處受傷,事後才得知竟是爸爸所設的假車禍,藉此教訓其不孝的態度,兒子得知此事後提告,而車毀人傷的葉女也憤而反告王男等人,但2人事後先後撤告,桃園地檢署偵結後,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男車禍被4人痛毆3分鐘,後才發現竟是爸爸設的局。(示意圖/Canva)
根據《聯合報》報導,去年3月19日深夜11時許,45歲王男因不滿兒子不孝態度,遂要求27歲葉女開車載送兒子到八德區和平路某宮廟前,並找來22歲俞男開車載送43歲蔡男、31歲徐男以及22歲唐男等人在附近埋伏。
葉女開車抵達宮廟時,俞男便假裝與她發生行車糾紛,4人隨即以鐵棍、塑膠水管等物品砸車打人,導致葉女轎車擋風玻璃、車窗、引擎蓋及車殼毀損,而王男兒子則全身多處挫傷,另參與者之一的葉女腰部也意外受傷。
▲被群毆的王男事後得知為父親所為後憤而提告。(示意圖/Canva)
王男兒子事後得知整起事件為父親主導,憤而報警,並以教唆傷害、教唆毀損、教唆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等罪提告,另再告葉女等人傷害、毀損、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葉女不滿自己和愛車受到牽連,也反控王男等人毀損、傷害,但2人事後先後撤回告訴。
桃園地檢署認為,雖然傷害、毀損等罪為告訴乃論,但教唆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則屬非告訴乃論,不過由於王男等人選在人潮稀少的巷弄犯案,且全程僅3分鐘,現場亦無任何民眾駐足觀看或遭到波及,亦沒有造成任何交通混亂,難認有破壞社會安寧,偵結均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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