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忻今年3月驚爆私密照外流,多張上空裸照在通訊軟體瘋傳,且張數高達2820張、2.3G,讓她一度陷入低潮,沒想到報案後,相關影像又未經同意被刊登,讓謝忻大受打擊。昨(1日)刑事局表示,經查此案不符「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因此予以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記申誡處分1次。
▲謝忻裸照外流調查結果出爐,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記申誡處分1次。(圖/翻攝臉書/謝忻)
謝忻因私密照遭到外流,在今年3月初前往松山分局報案,她事後曾接獲警方詢問是否同意將報案影像提供媒體,當時她並未予同意,並向警方表達「我不是罪犯,不懂為什麼要讓報案畫面給媒體刊登」、「這樣我心裡很不舒服」等話語,豈料影像最後仍被媒體刊登出來,遭二度傷害的謝忻情緒相當低落。
警政署副署長李永癸3月底列席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將針對此個案啟動專案調查。如今調查終於有了結果,負責督導刑案新聞偵查不公開業務的警政署刑事局昨天表示,經查此案不符合「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同意台北市警察局處分,對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記申誡1次。
事實上,根據「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內容所列,「新聞發布與新聞處理原則及具體作法」詳述新聞發布應把握主動、迅速、保密、統一、公平之原則;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應注意偵查不公開原則,保護當事人隱私權與名譽,並依照「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研究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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