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男酒駕釀死傷「僅判7年10月」!高地院列理由:是重判了

記者: 余姿函
社會新聞 | | 觀看數:0
BMW男酒駕釀死傷「僅判7年10月」!高地院列理由:是重判了

高雄愛河旁去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案。38歲的男子黃子洋在酒後駕駛BMW車輛,並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闖紅燈,導致林男一家四口一死、三傷的悲劇。今(1)雄檢一審宣判黃子洋不構成殺人罪,依酒駕致死罪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令大眾忿忿不平,更讓失去親屬的林家無法接受,直呼「根本是輕判」。對此,高雄地檢署出面解釋判決理由。

 

面對外界質疑被告黃子洋遭「輕判」,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卻表示已經是「重判」。他解釋,黃子洋雖然酒駕釀成死亡,但黃子洋從五福路到案發地全程650公尺的路程,依Google地圖預估開車僅需2分鐘即可抵達;若依檢察官起訴黃子洋7時2分以時速80公里行駛的狀況下來看,應該約半分鐘就可以抵達案發地;但是黃子揚卻花了5分鐘,直到7時7分才抵達,認為他行車速度不快。黃子洋是7時6分才開始出現超速、闖紅燈的狀況,並不像檢察官所說的「一路超速闖紅燈」。

 

楊國祥還指出,事發後現場遺留了長達29.1公尺的煞車痕,代表黃子洋在當下有發現行人,並做出緊急防止的舉動,然而當時的人車擁擠,若黃子洋真有殺人之意,應該在一開始駕駛時,就會發生車禍,不會經過好幾個路口後才釀成悲劇,因此無法認定黃子洋有殺人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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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洋酒駕釀成林家一死三傷。(圖/當事人臉書、爆廢公社)

 

不過,身為受害者的林家卻並不這麼認為。45歲的林男表示,當時他帶著37歲的范姓妻子和兩個女兒到愛河畔逛市集,卻遇到酒駕的黃子洋衝撞,導致愛妻當場死亡,自己和兩個女兒也因重傷留下嚴重的後遺症。

 

黃子洋在出事後的18天遭起訴,經過高雄地院多次的庭審,黃子洋表示悔意,並不斷強調當時開車是有意識的,是被害人一家四口突然出現,他才會煞車不及。

 

儘管黃子洋表示悔意滿滿的樣子,但受害者林男卻直批他說謊。林男表示,黃男說會拿名下的房產出來作為賠償,卻企圖想要脫產,雙方早已沒有信賴關係,他只求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甚至希望可以看到黃子洋成為台灣第一個依酒駕被判殺人罪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加害者。

 

然而,就在高雄地院今早宣判時,黃子洋僅因酒駕致死被判7年10個月。林男雖然未出庭聽審,卻對判決十分不滿,並憤怒的表示「台灣對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難道現在要被害人家屬也零容忍嗎?」顯現出心中難以覆蓋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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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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