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在2017年赴中國參加《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錄製,事後卻沒有收到應得的酬勞,至今官司纏鬥4年多。日前判決出爐,林志玲能拿回被積欠的酬勞及相應違約金,讓她的天價酬勞隨之曝光。
▲ 林志玲被積欠高達新台幣1700多萬元的酬勞。(圖 / 翻攝自 林志玲 / 微博)
據了解,林志玲在2017年到中國參與綜藝節目《極限挑戰第三季》的2集拍攝,不料邀請方「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遲遲沒有支付酬勞。對此,由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憤而提告,在去年11月初勝訴定讞,成功討回被積欠4年的酬勞及違約金,總額高達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76萬元)。
▲ 中國「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拖欠林志玲酬勞長達4年。(圖/翻攝自 微博)
沒想到,近日林志玲的工作室再度向法院申請判決元純公司「限制消費令」,讓外界猜測被告方可能至今尚未償還林志玲應得的酬勞。
不過,隨著判決出爐,林志玲的天價酬勞備受矚目,引來大批網友驚嘆:「2天就賺了1700萬」、「一線女星的價碼太驚人了」、「只要你顏值高到一個程度,不可能賺不到錢」、「我們一輩子也賺不了這麼多」、「不愧是志玲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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