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長期酗酒、有吸食強力膠等惡習的44歲洪姓男子於去年9月22日晚間,酒後向76歲老母親借機車遭拒,竟爆氣對母親拳打腳踢,還持肉槌、電鍋等物品重擊長達15分鐘,打到其母遍體鱗傷,連肝臟及十二指腸都撕裂,送醫隔天傷重身亡。台中地院經審理認為洪男非計劃性犯罪,為偶發事件,在惡性上仍有區別,且且洪男坦認犯行尚具悔意,判處死刑過苛,今天(25日)判決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44歲洪男向母親借機車遭拒,竟活活打死76歲老母親,台中地院認為洪男有悔意,判處死刑過苛,最終判決無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判決書指出,44歲的洪姓男子,有酗酒、吸食強力膠等惡習,多次對七旬老母施暴,曾攻擊其他家屬及鄰居,其母於去年3月向彰化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有效期間為1年6月。但已經搬離母親住處的洪男卻於6月22日前往母親住處,破壞紗門侵入拿走機車鑰匙,不顧母親攔阻騎走機車,違反保護令。
去年9月22日晚間,洪男酒後再次跑到母親住處借機車遭拒,在爆怒之下,洪男先徒手揮打母親頭部,以腳踹頭、腹數次,又持花剪、開瓶器、敲肉槌、電鍋內鍋等物品用力揮擊母親,不顧老母親哀求「不要再打了、救命啊!」,直到母親倒地不動仍不肯罷手,爆打時長達15分鐘,其母雖被緊急送醫,仍於翌日清晨傷重不治。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殺人罪可判處10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洪男逆倫弒母的手段極為兇殘,僅因借用機車遭拒,即萌生殺意,固應從重量刑,不過由於本案為偶發事件,非計劃犯罪,外加洪男坦認犯行,尚具悔意,且是酒後行兇,精神科臨床診斷,洪男是「物質使用障礙症」,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尚屬過輕,量處死刑亦有過苛,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據此判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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