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鼠出沒北捷!女等車「忽有龐然大物」鑽進長褲狂啃

記者: 陳彩梅
生活新聞 | | 觀看數:0
松鼠出沒北捷!女等車「忽有龐然大物」鑽進長褲狂啃

台北捷運發生一起離奇的松鼠咬人事件,一名飼主帶著裝有寵物松鼠的籠子搭乘板南線時,因上車時受到擠壓,導致籠子縫隙變寬,松鼠趁機「越獄」,咬傷一名女乘客的右腳後膝處,還攀爬到對方肩上,所幸飼主及時返回抓住,受傷女乘客就醫後也沒有大礙。對此,飼主對自己未妥善看管好寵物行為深感抱歉,並願意賠償女乘客的就醫費用及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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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乘客遭松鼠咬傷。(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捷運警察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後,發現飼主16日上午9時許帶著寵物松鼠,在板南線忠孝新生站月台上車時,因捷運站內人潮擁擠,造成松鼠寵物箱遭到擠壓變形、空隙變大,松鼠趁機逃脫,隨後在月台上亂竄。當時月台上有大批民眾正排隊等上車,有人發現松鼠後,嚇得大聲尖叫,受到驚嚇的松鼠不小心爬進一名女乘客的褲管,咬傷對方的右腳後膝處,引起不小騷動。



飼主表示,在列車行駛後才發現松鼠不見,立即搭捷運折返尋找,並順便將松鼠抓回,才得知松鼠咬傷人。被咬傷的女乘客就醫後並無大礙,而飼主對於自己未妥善看管好寵物的行為深感抱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與損失。



捷運警察提醒,飼主勿因一時疏忽,造成旅客恐慌,並吃上刑民事官司,將得不償失。捷運警察進一步說明,飼主帶寵物進入站區或車廂內,務必確認裝載器具是否完固,若寵物不慎逃逸並造成其他乘客受傷,可能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罰鍰」、刑法過失傷害罪及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另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處1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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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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