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個資保護委員會指出,網路科技巨擘Google、Meta收集並分析用戶在其他第三方網站上的行為資料,再將其用於投放個人化網路廣告,已侵犯用戶隱私,因此對著2家公司開罰共計1000億韓元(約新台幣22.3億元),創下歷史最高金額罰款。
▲ Google因違反用戶資料收集使用規則,遭開罰692億韓元。(示意圖/Pexels)
據《韓聯社》報導,委員會表示,Google自2016年起,在用戶首次使用其服務時,沒有明確告知將收集和分析用戶在其他網路服務上的使用行為資料,反而隱藏「其他更多選項」的選擇畫面,並預設為「同意」的默認方式;Meta則時自2018年7月14日起,在未告知、未經同意下,就將上述資料使用於投放個人化網路廣告。
▲ Facebook母公司Meta也被重罰308億韓元。(示意圖/Unsplash)
雖然Google和Meta公司提出抗議,聲稱已盡力保護個人訊息,但南韓個資保護委員會自去年2月以來,持續對此進行調查,確認Google和Meta公司收集並分析用戶在其他第三方網站上的行為資料,再根據用戶的取向投放個人化網絡廣告,且未明確告知或徵得用戶同意。
南韓個資保護委員會14日表決通過,對Google和Meta公司分別祭出692億韓元(約新台幣15.2億元)和308億韓元(約新台幣6.7億元)罰款,合計金額高達1000億韓元(約新台幣22.3億元),而這也是南韓首次針對網路個人化廣告平台收集與使用訊息進行裁處。此外,委員會也對2家公司下達糾正命令,在收集和分析用戶在其他網站上的行為資料前,必須先告知用戶,並取得同意。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