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譚姓女上班族透過LINE向公司請生理假,結果卻遭公司解雇。與此同時,公司也曾用工作出錯為由4度扣薪,讓女子憤而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經調查開罰公司8萬元;事後,公司非但不認錯,還以商業及商譽損失為由反告譚女並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敗訴,仍可上訴。
▲新北譚姓女上班族用LINE請生理假被解雇怒檢舉公司,竟遭公司提告求償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公司主張,譚女於2021年5月中旬到公司就職,並於同年12月中旬離職,並稱其到職前3個月工作表現良好,公司還曾發禮券作為激勵,但後來譚女的工作出錯頻率過高,雙方便約定可視情況予以扣薪。公司指出,譚女於2021年11月初第一次用LINE請生理假,儘管公司規定「不得當天早上傳LINE或是簡訊請假」但仍通融准假,然而隔月譚女又以相同方式請假,違反公司規定,因此將她解僱。
公司指控,譚女為報復公司用不實的事實分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檢舉,指控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及對其錯誤罰款,導致公司分別被裁罰4萬。公司主張,為了處理誣告的告訴,公司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更因此受有商業上損失15萬元及商譽上損失15萬元,進而決定向譚女求償共30萬元。
▲新北譚姓女上班族用LINE請生理假被解雇怒檢舉公司,竟遭公司提告求償3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對於公司的控訴譚女一一反駁,針對犯錯扣薪部分,雙方並未達成共識也無簽訂書面契約,自己沒有反應規範不合理,是為了想保住工作才不得不接受公司裁罰。另外,譚女指出,自己第一次用LINE請生理假時,公司並未告知她不能用這種方式請假,直至隔月請假時,公司才告知「傳訊請假」視同矌職,逼她請假當天要到公司填寫紙本假單,結果隔天便以她不適任為由,將她辭退。
至於公司稱她誣告部分,譚女則喊冤強調自己是針對扣薪、加班費、生理假等勞工權益事項向有關單位申訴,且調查結果也顯示,公司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遭裁罰,自己並沒有誣告。
新北地院經審理認為,該公司無法舉證證明譚女的申訴造成商業、商譽損失,因此判決公司敗訴、譚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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