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5歲楊姓男子,日前針灸時出現「暈針」情況,休息後無礙便返家,怎料時隔2年多,楊男指稱是醫療糾紛,要求劉姓醫師道歉並賠償30萬元和解,且多次致電恐嚇若不賠錢就要撒冥紙,甚至揚言「讓你們死全家」等語。法官審理後,考量楊男罹患精神患疾,依規定減刑後以《恐嚇取財未遂罪》判2月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男子因為針灸時出現暈針情況,時隔2年多才向中醫師索取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據了解,楊男在2017年4月間到清水區一家中醫診所進行針灸治療時,出現暈眩不適等「暈針」狀況,經醫師評估並稍加休息後,楊男無礙返家。不過,2019年6月間,楊男多次到診所咆哮,要求劉醫師道歉和賠償,否則將發文舉發或向衛生局檢舉。
此外,楊男不斷致電到中醫診所恐嚇,「我等待你們資師道歉已到極限」、「要講理我可以很講理,要不講理我可以非常不講理」、「讓你們死全家」、「我已經查到法條,最重是失去醫師執照之外,診所還勒令停業」、「我還會再請檢察官傳當時的院長、診所負責人」、「到民事判決確定之後,我會拿判決書,向衛生局檢舉」,導致診所人員心生恐懼,決定報警提告。
審理時,楊男坦承打電話及留言,但否認恐嚇取財,辯稱醫師針灸治療時,造成他出現暈針情況,認為是醫療糾紛,才會要求對方賠償30萬元。辯護律師也指出,楊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且楊男表示要在網路發文、向衛生局檢舉,也是可受公評,不應算惡害通知。
法院審理時認為,楊男發生暈針事件是在2017年4月,卻遲至2年2個月後才索取賠償,而且沒有提出任何遭損害證明,難以認定是醫療糾紛,卻一再致電要求要求賠償30萬元,甚至揚言撒冥紙,造成診所人員恐懼,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
法院追查發現,楊男曾在2014年間吃100顆藥物自殺,也曾拿刀要砍父,因此囑託醫院替楊男做精神鑑定,楊男罹患躁鬱症及合併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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