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蘋果公司販售的iPhone沒附充電器一事,巴西司法部上月才開罰近250萬美元(約新台幣7960萬元),並下達「禁售令」,不准在巴西販售未附充電器的iPhone 12、iPhone 13系列手機。沒想到,近日一名法官再以相同原因,認定蘋果公司「濫用市場優勢」,迫使消費者購買額外產品,處以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6.3億元)罰款,全案可上訴。
▲ 蘋果公司再次被開罰2000萬美元。(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書指出,雖然蘋果公司自2020年10月開始,不再附送充電器,以減少電子廢棄物,但法官佛朗西斯科(Caramuru Afonso Francisco)認為,這一舉措顯然是一種「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迫使消費者额外購買第2種產品,才能使用第1種產品」。
對此,法官對蘋果公司處以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6.3億元)罰款,同時命令蘋果公司在新產品中附上充電器,以及對過去2年間曾購買iPhone 12或iPhone 13機型的所有消費者提供充電器。
值得一提的是,歐洲議會4日通過一項法案,自2024年底開始,歐盟境內銷售的所有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和相機等電子裝置的充電接頭,必須統一採用Type C規格,這將迫使蘋果公司旗下的智慧手機iPhone棄用獨家Lightning充電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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