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30歲陳姓男子13日殺害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後吞藥輕生,經送醫救治已恢復意識,並於昨日接受警方偵訊。陳男原先聲稱是蔡女求他協助自盡,後又改說供詞稱,兩人因金錢觀念爆發口角爭吵,他在一氣之下拿枕頭摀住蔡臉部,原先只想「嚇嚇她」卻失手將其殺害,由於陳男說詞反覆,加上蔡女頸部有勒痕、瘀傷,與其說法不相符,士林地檢署以陳男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遭陳男殺害。(圖/警方提供)
吞藥送醫的陳嫌17日下午1時許出院後,在警方戒護下抵達士林分局正式接受偵訊。陳男供稱,兩人為情侶關係,今年4月他透過IG認識對方並於本月8日正式交往,在交往的5天內,2人曾到高檔餐廳、台北101大樓等地約會,也曾到外旅遊過夜,並發生多次性行為。
陳男稱,他因連日約會出遊花了將近10萬元而心生不滿,12日當晚前往蔡位於台北市大東路住處,隔天13日上午11時許,雙方因金錢觀念爆發口角,爭吵愈演愈烈,他在一氣之下隨手拿起床上枕頭摀住蔡的臉。陳聲稱,原本只是想「嚇嚇她」沒想到會出手過重。發現蔡失去呼吸心跳後,他趕緊緊閉門窗、開啟冷氣,再將棉被蓋在蔡身上後逃離現場。離開後,他前往福德路路邊停車格開車,再到超商買食物,最後返回鶯歌住處,吞藥輕生,直到警方到場時脫口說「我在士林殺人」。
由於陳男原先辯稱,蔡女精神狀況不佳,不斷拜託他幫忙結束生命,強調自己「只是協助女友加工自殺」。但他出院做筆錄時,又改口稱是爭吵後失手將對方悶死。由於蔡女頸部有勒痕、瘀傷,與陳嫌所說用枕頭悶死她並不相符,且陳所說是「一面之詞」,警方不排除其說法有所保留。警方訊後將他依殺人罪嫌送辦,同時正對兩人手機進行數位鑑識還原,進一步釐清他所說是否屬實。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陳姓男子殺人罪嫌重大,且所犯為重罪,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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