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6歲的張姓健身教練不滿被女友分手,在網路上搜尋各種殺人手法,並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女友回到共同租屋處,再徒手掐斃對方,警方到場時他反鎖房門且持刀輕生,送醫後救回一命。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重判張男無期徒刑,張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張男主張一審判太重,自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沒有毀棄損壞屍體,應該獲得更輕的刑度。
▲健身教練徒手勒斃女友。(示意圖/ENews)
回顧案情,張男無法接受被女友分手的事實,於是用社群網站YouTube搜尋殺人手法,還向有人透露殺人的念頭。2月22日下午4時許,張男假借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女友到原本兩人同住的租屋處見面,接著趁女友背對他時,徒手將她勒斃,再致電友人表明自己打算輕生並交代後事,嚇得友人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張男反鎖房門、持刀自戕,造成胸部穿刺傷及肺葉裂傷,最終被警方及時破門救下,送醫撿回一命。
新北地院認為,張男曾與多人因行車糾紛發生衝突,女友生前也曾向朋友透露,與張男相處時讓她感到不安、害怕,一審認為張男欠缺情緒控管能力,經常依賴暴力解決問題,又再三強調因第三者介入,才會萌生殺人想法,卻沒有反省自己有如恐怖情人的交往模式。另外,張男勒住女友長達2至3分鐘,即使女友不停掙扎,他仍不停手,手段相當殘忍,而他打給友人時,只是表達自殺意願,沒要求對方報警,警方到場後還刻意鎖門,不符合自首要件,加上犯後態度欠佳,遂依殺人罪重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張男與檢方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0日首度開庭審理,張男主張原審判刑太重,表示當下是臨時起意,並非預謀殺人,且自認符合自首要件,應該減刑,也希望未來能在監獄中做手工來賠償被害家屬。女律師辯護人則強調,張男並未使用刀刃,也沒有毀棄損壞屍體,犯後為此深感抱歉、坦承犯罪,應該獲得更輕的刑度,高院定1月31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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