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最高罰1萬!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夜店「沒設吸菸區」也列入禁菸

記者: 陳怡穎
健康 | | 觀看數:0
違者最高罰1萬!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夜店「沒設吸菸區」也列入禁菸

抽菸人注意!國民健康署於今(13日)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於上月12日三讀通過後,即將由行政院正式公告擴大禁菸的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等,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待總統公布後訂定實施日期。

▲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最新修訂,擴大禁菸場所。(示意圖/Shutterstock)

無菸清新好環境  避免受到二手菸的危害

修法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酒吧與夜店若沒有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話,也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並將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禁菸政策及法規並不會對服務業(包含餐廳、酒吧、夜店)產生不利的經濟影響,反而對業者經營會有正面效益,例如:增加營收、改善營業場所空氣品質或減輕員工呼吸道症狀等健康影響,也可以促使吸菸者更容易戒菸及減少青少年開始吸菸行為。

擴大禁菸場所及落實規範  業者與民眾創造雙贏

日前新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第21條規定,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勸阻有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者進入吸菸區。另外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健康署呼籲,請民眾及業者留意新法禁菸場所相關規範,不得於禁菸場所吸菸,且應於場所內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否則違法須受罰。如遇到禁菸場所有其他人違規吸菸,可請營業場所員工協助勸阻,且各地方衛生局亦將持續派員檢查禁菸場所落實禁菸法令的情形,以維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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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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