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自今(4日)開始正式廢除強制死刑法令(846法令),法官未來有權酌情量刑至少監禁30年和鞭笞不超過12下等刑罰,不過大馬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Ramkarpal Singh)也在法案通過時強調,廢除強制死刑令並不代表沒有死刑,新法案主要是賦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權,依據罪犯的罪行做出適當判刑,包括在必要時判處死刑。
▲馬來西亞正式廢除「強制死刑法令」。(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大馬媒體《光明日報》報導,馬來西亞國會於4月3日三讀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全面廢除原本規定強制死刑的7項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
正式廢除強制死刑後,法官將擁有更大的裁量權,決定是否判處謀殺罪犯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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