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查扣Swatch彩虹錶惹議 大馬內政部再發話:出售或擁有彩虹錶「關三年」

記者: 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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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查扣Swatch彩虹錶惹議 大馬內政部再發話:出售或擁有彩虹錶「關三年」

馬來西亞對於LGBT族群態度保守,今年5月份馬來西亞當局就突襲當地11家瑞士錶Swatch門市,以該品牌的彩虹主題「驕傲系列」(Pride Collection)手錶「具有LGBT含意」為由,查扣共164支手錶,市價達1萬4000美元(約新台幣42.9萬元),引發全球關注,如今風波持續延燒,內政部今(10日)發聲明提醒民眾,一旦被發現擁有並展示Swatch彩虹手錶即屬犯罪,一旦罪成,恐要面臨最多3年牢獄之災。

馬來西亞內政部出售或擁有Swatch彩虹錶恐關三年

▲馬來西亞當局查扣「具有LGBT含意」的Swatch彩虹錶惹議。(圖/翻攝自Swatch官網)

根據大馬媒體《星洲網》報導,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在志期8月10日的聯邦政府憲報頒佈令上指出,全馬絕對禁止印刷、進口、製作、複製、出版、銷售、發行、流通、分發或擁有可能有損道德的任何出版物。因此,任何系列的Swatch手錶無論以哪種形式出現與LGBTQ+有關的出版物,包括盒子、包裝、配件或任何其他相關物品,都一律被禁止。

 

聲明強調,該條禁止令符合1984 年印刷和出版法令(2012年修正)第 7 條文的規定,這是當地政府致力於防止有害或可能有害道德、公共利益和國家的因素在社區傳播的努力,「因此,該出版物受到禁令的約束,因為它們是通過宣傳、支持和正常化LGBTQ+ 運動而損害或可能損害道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出版物,是不被大馬人所接受的。」

 

大馬內政部接著提醒,根據1984 年印刷和出版法令(2012年修正)第8/2條文規定,任何個人印刷、進口、生產、複製、出版、銷售、發行、流通、獻議銷售,或擁有被禁物品,均屬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萬令吉(約新台幣13.8萬元)罰款、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內政部承諾,會通過對出版物的監督和控制措施來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據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的規定,持續打擊不時與當地社會文化相矛盾的元素,信仰和運動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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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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