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近日判決一名黃姓世新大學男大生,因爲他於高鐵車廂內搭訕婦人並未經同意錄製影片,被判違反個資法五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一萬元。該男子擁有22萬名粉絲,以「網路業配」為收入,常在抖音平台分享自己搭訕婦人的影片,如今因為這樣被判刑引起關注。
▲男為拍片上傳抖音,隨意騷擾路人,未經同意上傳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
據調查,黃男過去常以搭訕影片吸引網友關注,例如曾對阿姨表示「我不想取振興五倍券,我想娶妳」;或在搭計程車時假裝忘記帶錢,詢問司機:「可以用肉償嗎?」等。然而,這樣的行為在去年3月6日上午10時許,卻讓他因違反個資法被判有罪。
當日,黃男在高鐵上搭訕了一名柯姓婦人,問對方「喜歡靠窗還是靠走道?」,在對方尚未回應時,黃男卻先一步說「我喜歡靠著妳」,並隨後製成影片上傳IG及抖音。影片曝光後,該婦人遭親朋好友關心詢問,憤怒之下向警局報案,世新大學認定黃男性騷擾成立,要求其將影片下架。
然而,黃男對此並未表達歉意,反而堅稱自己無錯,認為製作搭訕影片有趣,能吸引網友。檢方則認為,黃男已到違法程度,態度仍顯囂張,因此以個資法控訴他。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黃男違法,判處五個月徒刑,並需支付罰金一萬元,並宣告沒收其用於錄影的iPhone 11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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