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機車騎士在去年10月3日下午5點18分的一場車禍中,撞傷了一名闖紅燈的李姓老翁。事發地點在太平區中山路4段與中山路4段交岔路口,當時李翁未走行人穿越道,且闖紅燈橫越馬路,林男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撞到李翁,導致李翁頭部重創、多處骨折,並因此陷入昏迷。
▲老翁行經太平區中山路4段與中山路4段交岔路口時遭撞。(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車禍後,李翁已喪失意識、記憶及理解能力,醫院診斷指出,他的恢復可能性低。法院因此裁定李翁需要監護,並指定他的兒子為代行告訴人。林男在事發後自首,且積極賠償,獲得李翁的兒子原諒。
法院審理此案時,林男坦承不諱,表示當時綠燈經過路口,突然看到李翁「已經來不及了」,緊急煞車仍撞上。車禍鑑定認為,李翁闖紅燈為肇事主因,林男則為次因,因此也有過失。
法院審酌林男犯後留在現場,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本件車禍是因李翁闖紅燈、未走行人穿越道,其過失情狀顯重於林男。考量林男已經和李翁的兒子調解成立,並且李翁因昏迷無法撤告,恐讓林男積極調解卻仍受追訴處罰,與一般國民法感情不符,法院因此判處林男免刑,此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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