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今年6月間被抖音網紅耀樂指控涉嫌性侵並偷拍私密影片,事後還將影片外流,檢方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至於強制性交罪,檢方認為罪證不足,因此決定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調查後認定,雙方在發生性行為和拍攝私密影片時,並未違反耀樂的意願,因此駁回上訴,不起訴確定。對此,炎亞綸透過經紀人作出回應:「謝謝檢察官證明清白。」
▲炎亞綸遭控訴妨害性自主「確定不起訴」,透過經紀人首發聲。(圖/翻攝自炎亞綸臉書)
炎亞綸先前遭耀樂控訴在交往期間強制發生性行為,並拍攝私密影片、外流。對此,炎亞綸喊冤稱,他是為了助興才拿起手機拍攝,並強調已經得到耀樂的同意。檢方在勘驗耀樂在影片流出後傳訊質疑炎亞綸的對話紀錄後,認為被害人耀樂並未提及性愛影片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因此採信炎亞綸的說詞,對於妨害性自主部分給予不起訴的處分。
但由於案發當時被害人耀樂尚未成年,炎亞綸拍攝並持有私密影片,並在事後將影片傳給友人,士林地檢署上月8日偵查終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將炎亞綸起訴;其友人則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檢方均依法提起公訴。士林地方法院已訂出炎亞綸案的庭期為12月21日上午,並傳喚炎亞綸到士院進行準備程序,士院指出,目前無接到被告請假的書面或訊息,因事涉兒少案件,採取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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