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日「禁止競助選活動」違者最高罰款兩百萬 五種行為恐遭罰、留前科

記者: 林昕哲
生活速報 | | 觀看數:0
選舉日「禁止競助選活動」違者最高罰款兩百萬 五種行為恐遭罰、留前科

台灣即將在明日(13日)舉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高雄市選委會特別提醒,從13日凌晨零時起,所有競選或助選活動將被禁止,違者將面臨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是政黨或候選人違反此規定,罰款將加重至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

▲ 台灣即將舉辦選舉,高市選委會提醒13日凌晨起停止競選、助選活動。(圖/Shutterstock)

根據市選委會的統計,選舉日最常見的違法行為就是進行競助選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對他人比出選舉號次手勢拉票,或者透過穿著、佩帶有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或者利用LINE、臉書、ptt等社群媒體平台貼文或傳送手機簡訊等方式,表達對候選人的支持。選委會指出,許多人在被處以高額罰款後,才驚覺事態嚴重,後悔莫及。

除了禁止拉票之外,選委會也提醒市民,選舉日應避免以下違法行為,以免受到重罰甚至留下前科:

  1. 撕毀選票將被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 攜帶未關閉電源的行動電話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3. 將選票攜出投票所外,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4. 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而經制止不聽,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5. 投票時間截止前,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政黨或候選人將被處以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款,其他人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款。

選委會呼籲,選舉是國家民主的重要一環,每一位公民都應尊重並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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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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