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一名胡姓女子和丈夫去年7月間在某購物中心逛街時,發現2名男童拿100元到兌幣機換零錢後,有3枚10元銅板沒拿走,胡女見狀竟偷偷摸走零錢,被男童家長發現後,胡女竟只歸還10元,胡女丈夫還惱羞以4字經回罵,新竹地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判處胡女罰金1500元,可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新竹一對夫妻侵佔男童30元硬幣,被抓包還惱羞回嗆4字經。(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份,胡姓夫妻前往大魯閣湳雅廣場購物,在地下一樓零錢兌幣機前,發現2名男童持100元鈔票兌換10元零錢,打算要轉一旁的扭蛋機,然而男童在數錢時,沒注意到兌幣口還有30元未帶走,胡夫妻見狀並未出聲提醒男童,反而將硬幣侵為己有。男童父母發現少錢後,立即要求胡女歸還30元,但胡女只歸還10元,並試圖轉身離去,男童家長見狀再次攔下,胡女丈夫因此生氣,口出「X你XB」4字經辱罵對方。
胡女對此辯稱,她只看到1枚10元硬幣在兌幣機內,並沒有看到另外的20元,「當時我拿取10元硬幣是要拿去服務台,我沒有要侵占的意思」。不過,購物中心客服人員出庭作證,表示當時她在扭蛋機附近,看到男童拿100元跑到兌幣機換錢,兌換完畢後2名男童還在一旁數錢,胡女沒有投錢就直接從兌幣口取錢,「女生就微蹲伸手去拿錢」,男童母親見狀過去討回,胡女原本還無意歸還,直到有其他路人作證,她才還了10元。
法官依據男童母親、服務台人員等相關證詞,認為胡女拾得他人財物,不思發揮公德心交還拾得之財物,反而為圖個人私利,將拾得之財物侵占入己,所為顯有不該,且2名男童均為未滿12歲之兒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加重其刑,判處胡女15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仍可上訴;另胡女丈夫飆罵男童母親「X你XB」,涉嫌公然侮辱罪,以2000元與男童母親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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