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犯下多起撿屍性侵、偷拍案,被判29年10月徒刑定讞,至今入獄服刑超過10年。豈料,近日李宗瑞以刑期過長、深感悔悟為由,向高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李宗瑞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 富少李宗瑞犯下多起撿屍性侵、偷拍案,被判29年10月徒刑定讞。(示意圖/ENews)
回顧案情,李宗瑞從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獵豔,對多名女子下藥,並帶回住處性侵、偷拍,2012年間因遭一對姊妹提告,東窗事發,遭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總計一罪一罰原則下,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李宗瑞共被判處65年7月徒刑,按法定最高30年有期徒刑刑期,遭高等法院裁定應合併執行29年10月徒刑。
李宗瑞聲明異議主張,除了死刑、無期徒刑,就連販毒、殺人、詐騙集團都沒被判過如此高的有期徒刑,直指原裁定實在太苛刻,加上他已入監超過10年,對昔日犯下的罪行有了深刻悔悟,希望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會公益,因此向台北地檢署聲請重訂應執行期,但被否准,因此改向法院提起抗告聲明異議。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李宗瑞聲明異議內容僅指出高院所定的應執行刑裁定有不當,未指出檢察官執行指揮有違法,不符合聲明異議要件,因此裁定駁回,李宗瑞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裁定沒有違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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