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發生了一起雇不慎幫跨性別員工出櫃因而受罰的首宗案例。北部某縣市一名跨性別勞工小童(化名)工作期間被廠商拍打、戳觸臀部。雖遭受性騷擾,她仍保持鎮定地完成工作,事後才向雇主申訴。後來雇主在內部會議中讚揚小童的勇氣,卻在言談中意外透露她的跨性別身份,害小童被動「出櫃」,更因此引發憂鬱症,最後憤而向該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最終裁定雇主未制定適當的性騷擾防治措施和申訴管道,並對其處以2萬元罰款。
▲員工遭廠商性騷,老闆誇勇敢竟不小心幫「出櫃」,勞工局審理後開罰2萬。(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審理該性騷擾申訴案的官員表示,該雇主從事貿易業務,面試時已知悉小童為跨性別者,某天,小童遭遇一位經常進行業務交流的男性廠商,該廠商用男性間戲鬧的方式戳、拍打他的臀部,使小童感到受到性騷擾,還因此跑到洗手間暗自掉淚。儘管如此,她仍按時主持會議,待工作告一段落後才向雇主投訴。在一次南部內部會議中,雇主提及小童遭受性騷擾一事,稱讚小童勇敢、敬業,即使遭遇性騷擾仍優先完成了工作,也要求所有同事不可以對小童有不當的肢體碰觸,反而意外讓小童「出櫃」。
官員指出,隨著消息的擴散,小童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因小童的情況,老闆懲罰了接案廠商,而廠商也因此惱羞成怒打電話恐嚇小童,雙重壓力下導致小童罹患憂鬱症,後來小童向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局調查後發現,雇主沒有依法制定防治性騷擾的措施和申訴途徑道,因此對雇主處以兩萬元的罰款。參與此案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透露,小童後來有去職業醫學科鑑定罹患憂鬱症是否是職業病(是否與執行職務有關),但並不清楚最後的認定結果。
▲立法院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我國司法院在2017年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讓同性戀者結婚違憲後,2019年5月24日正式實施《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今年將是該法實施的第五週年。專法通過後,越來越多的同性戀者和跨性別者選擇公開「出櫃」,但在對家人或同事出櫃的比例上仍有顯著差異。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前年7月進行了一項調查,1300多人參與了這項網路問卷,在可複選的情況下,有86%的同志選擇對熟悉的朋友出櫃,52%的人對家人或親戚出櫃;然而,只有46%的人對同事出櫃,對直屬主管出櫃的比例更是降至29%。出櫃的決定牽涉到身份認同、環境評估等多重複雜因素,同志可能出於尋求認同和自由的願望而選擇出櫃,但同時也可能因擔心職場環境的接受程度而有所顧忌,而上述的案例也證實了即使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職場上的性別認同問題依舊存在,顯示出勞雇雙方在處理性別認同問題上仍有許多需要磨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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