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肉圓攤「水管沒收」8旬翁摔倒死亡 老闆遭判1年+賠446萬

記者: 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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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肉圓攤「水管沒收」8旬翁摔倒死亡 老闆遭判1年+賠446萬

高雄市鳳山區一間肉圓店的郭姓店主,因為疏忽未將水槽軟管收好,導致大樓內81歲的林姓老翁絆倒受傷,經過一個月的急救治療後,仍不幸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冠狀動脈疾病而去世。法院審理後,認定郭男的行為與林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依據《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1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林翁家屬446萬元,仍可上訴。

高雄肉圓店老闆忘收水槽軟管害8旬翁摔倒致死獲判囚1年陪446萬

▲高雄肉圓店老闆打烊忘收水槽軟管,害8旬林翁摔倒致死,法院判刑1年,另賠446萬。(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判決書指出,郭男自2017年起租下大樓店面經營肉圓店,每天上午6時半開店營業至下午5時,由於店面排水不良,郭男每日都會拉出一條排水軟管,將廚房洗手台和冰箱的廢水排到店門口的排水孔內,並在收店時將軟管收好,以避免行人不慎絆倒。不料2020年12月3日晚間,店打烊後郭男卻忘了將水管收好,當日晚間9時53分許,大樓林姓老翁出外購買消夜,經過騎樓時,由於視線昏暗且未注意到地上的水管,左腳不慎被水管絆倒,整個人撞擊肉圓店的鐵捲門後,正面朝下倒地。

翁在熱心民眾協助下起身,由於當時只有左眉受傷,稍微止血後就返回家中,怎料隔天一早卻突然頭痛,不久後失去心跳,送醫急救後雖恢復生命跡象,但意識模糊,最終於隔年1月10日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冠狀動脈疾病而死亡。法醫解剖發現,林翁摔倒時就傷到大腦,大腦右枕葉底部因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的軸突,導致隔天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經急救後無法恢復神智,最終因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

高雄肉圓店老闆忘收水槽軟管害8旬翁摔倒致死獲判囚1年陪446萬

▲法官認定郭男的行為與林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依據《過失致死罪》判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刑事部分,高雄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證人說法及法醫證詞,認定林翁是被水管絆倒後傷到腦幹,導致呼吸衰竭、心跳停止,若郭男當時有收好水管,林翁就不會摔倒住院,判定林翁死因與水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郭男1年徒刑;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郭男上訴稱,林翁出門前有服用安眠藥,許是藥物副作用,並提出賠償150萬元跟家屬和解,但對方要求500萬元,以肉圓店每年總所得2、3萬元來算,若因為此案入獄,恐讓妻兒老母失去依靠,希望可以給他緩刑機會,家屬與郭男至今仍未和解。

二審合議庭認為,郭男在一、二審審理期間,都否認犯行,考量他為肉圓店排水便利,明知道水管會絆倒行人,仍置於公眾往來的騎樓之上,且林翁跌倒前,水管疑似有拉扯跡象,倒地前後其步伐體態相當正常,並沒有服用藥物或疾病發作後身體搖晃、傾斜或腳步不穩情形,因此駁回郭男上訴,維持徒刑1年的判決,案件上訴中。

事後林翁家屬認為騎樓為大樓共有部分,但大樓管委會卻未制止和排除該條水管,認為管委會也要負賠償責任,對郭男、管委會提告求償526.5萬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法官認為事故騎樓為郭男房東專有,大樓管委會並無強制力干涉使用,因水管為郭男設置,認定僅郭男1人須負賠償責任,加總後,判他要賠償林翁家屬共44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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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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