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台北市某廣場對著一名正在表演的工作人員大聲辱罵「他X的、大摳呆」,事後瞎扯自己之所以會這樣做是「為了公益」,氣得工作人員報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對工作人員進行外貌嘲弄,是使人感到難堪的人身攻擊,公然侮辱犯意明確,酌情後判處男子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
▲男子在公開場合大聲辱罵他人「他X的、大摳呆」,因而挨告。(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間男子在台北市某廣場上,突然對正在進行表演的工作人員大聲辱罵「他X的、大摳呆」,該名工作人員認為自己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受損,憤而報警提告,男子到案後坦承有做出上述行為,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思,甚至瞎扯自己這樣做是「為了公益」。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定「他X的」屬於粗鄙言語,「大摳呆」則是嘲笑他人身材臃腫肥胖、反應遲鈍的言語,依照社會通念及一般人的認知,皆有輕侮、鄙視、嘲弄之意,確實會讓挨罵對象感到難堪,而男子遇到糾紛,沒有透過理性方式處理,反而在大庭廣眾下出言辱罵他人,行為確實不應該,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男子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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