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深圳公司的女員工因在辦公室內使用雨傘遮擋監視器,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雇。她對此不滿,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人民幣33萬5124元(約新台幣142萬元),但最終敗訴。
▲ 一名女員工擔心監視器拍攝侵犯隱私走光而在上班撐傘。(示意圖/ENews新聞網AI繪製)
據《勞動報》等媒體報導,該女員工擔任公司中階主管。由於辦公室內安裝了多個監視器,其中一個監視器位於她的座位上方,她擔心走光個人隱私被侵犯,因此用兩把雨傘遮擋監視器。公司人事經理曾兩次與她進行口頭溝通,並發出兩次書面警告,但她仍然在座位上撐傘,持續了18天。公司認為,這一行為不僅對其他員工造成負面影響,也損害了正常的辦公環境,因而決定以「在座位上撐傘嚴重違紀」為由將她解雇。女員工對此表示強烈不滿,遂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
然而,經過一審、二審及高院再審,法院均裁定公司的決定合法合理,駁回了女員工的賠償請求。法官表示,該女員工作為中階主管,其行為確實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並對其他員工產生負面影響,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況,公司解除勞動合約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
消息曝光後,網絡上對此事的討論熱度不減。部分網友質疑公司監視器的位置,認為直接對著員工拍攝會侵犯隱私;也有人支持公司的決定,擔心隱私泄露可以通過穿著更為嚴實的衣服來解決問題,認為在某些行業中,監控是保障安全和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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