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假的來臨,出國旅遊的熱潮也隨之升溫。為了讓國人在旅途中能夠安心、健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特別提醒大家,出遊時應攜帶的常備用藥,以及藥品出入境的相關規定。
▲ 食藥署提醒出遊時應攜帶常被用藥以及藥品出入境的相關規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首先,食藥署建議出遊時應備有以下五種藥品:
- 解熱鎮痛藥:如乙醯胺酚類(Acetaminophen)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能有效緩解頭痛、牙痛、經痛、關節痛等疼痛,並具退燒功能。
- 抗組織胺藥:可用於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短效型和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
- 暈車藥:乘坐飛機、輪船、長途巴士或汽車時,動暈症狀如頭暈、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暈車藥可以有效緩解這一類症狀,但需注意可能引起的嗜睡副作用,尤其是與抗組織胺藥同時使用時,更需謹慎。
- 腸胃用藥:腹瀉、便秘等問題在旅途中並不少見,備上適量的腸胃用藥可以應對這些突發狀況。
- 外用藥膏:攜帶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
▲ 食藥署建議出遊時應備有以上五種藥品。(圖/食藥署提供)
出國旅遊,個人用藥建議與特殊情況應對
對於藥品的選擇,如果有疑問,建議可以諮詢鄰近社區藥局的藥師,獲取專業建議。此外,慢性病患者出遊時,應記得攜帶平時服用的慢性病藥,以避免因用藥中斷而影響病情。若是預計前往衛生環境較差或有流行病風險的地區,建議提前到旅遊醫學門診諮詢,瞭解是否有需要特別準備的藥品或需要提前施打的疫苗。
▲ 食藥署提醒,慢性病患者出遊時,應記得攜帶平時服用的慢性病藥,以避免因用藥中斷而影響病情。(圖/食藥署提供)
攜帶藥品入出境,相關規定「藥」注意
至於藥品的出入境規定,食藥署提醒,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的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處方藥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 食藥署提醒出國攜帶藥物的相關限量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特別提醒,如果有在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且需要隨身攜帶出國,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另外,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出境時除需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外,亦需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之規定。
▲ 食藥署也提醒入境旅客,如果有在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且需要隨身攜帶出國,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圖/食藥署提供)
最後,食藥署強調,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希望大家在享受旅遊的樂趣之餘,也能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健康與安全。
▲ 食藥署強調,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圖/食藥署提供)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