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洪姓男子去年六月因擔心女兒的安危,試圖阻止女兒的男友開車載她出門,結果誤觸法網,被判拘役50日,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 男子試圖阻止女兒與其男友駕車離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顯示,洪姓男子因女兒兩個月未回家,擔心她被男友王姓男子控制,遂在當天報警後,持榔頭敲碎王的駕駛座車窗玻璃,並打開車門將王拖出車外,壓制在地。王姓男子的頸部因此留下勒痕,四肢亦有擦傷。王事後提告,但隨後撤回。
洪在偵訊時表示,他並不認識王,當天因女兒久未回家擔心她的安全,遂報警並請王開門。然而,王執意要開車離開,洪情急之下才拿榔頭砸車玻璃,並將王拉下車,希望等警察到場。王在警訊中表示,當時洪將其車窗擊碎,打開車門並將他拉下車壓制在地。王曾請求能否起身說話,但洪要求他坐著等待警察到來。
法院認為,洪因擔心女兒安危而做出上述行為,其犯罪動機可理解。洪的行為妨害了王及女兒的自由,導致王的上衣及車窗玻璃損壞,王本人也受傷。儘管王撤回了告訴,法院認為洪的行為仍構成強制罪,但考量到洪的犯罪動機及後果,最終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緩刑期間,洪需接受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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