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勞動部澄清「退休不是變成資遣」 違法恐收150萬元罰單

記者: 林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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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勞動部澄清「退休不是變成資遣」 違法恐收150萬元罰單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有關《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後,勞資雙方協商不成可能導致退休變成資遣的說法,勞動部特別澄清,退休與資遣是兩種不同的制度,並強調本次修法的目的是為了明確規範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而非將退休變成資遣。

▲ 勞動部澄清,退休與資遣是兩種不同的制度。(示意圖/Shutterstock)

勞動部指出,本次《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主要是將勞資雙方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的權利明文列入法律。這樣的修法一方面可以鼓勵資方讓高齡勞工繼續留在職場,另一方面也保障了有意願繼續工作的高齡勞工能夠與資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權益。如果勞資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延後退休年齡,則應依原屆齡退休規定辦理,退休不會因此變成資遣。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條文,強制退休年齡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延後。例如,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退休年齡延後至67歲,那麼勞工就可以繼續工作到67歲;如果協商不成立,則應回到現行規定,按原定退休年齡辦理。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根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對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進行差別待遇。這些差別待遇包括薪資給付及各項福利措施等。因此,如果勞資雙方已經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協商同意延後退休年齡,雇主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降低薪資或改變其他勞動條件,否則將面臨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 勞動部提醒,不得以年齡為由對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進行差別待遇。(示意圖/Shutterstock)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勞資雙方有更多的彈性來處理高齡勞工的退休問題,同時也保障高齡勞工的就業權益。勞動部呼籲勞資雙方在協商過程中應本著互信互諒的精神,共同尋求對雙方都有利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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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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