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崔姓女健身教練開車沿內湖路1段由西向東行駛時,因搶快左轉,造成48歲戴姓男騎士當場被撞飛,緊急送醫搶救14天後,仍因重傷不治身亡。士林地檢署表示,考量戴男母親在失去愛子之痛中,仍願意給予崔女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於是決定予以崔女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但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完成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以加強法治觀念。
▲ 28歲崔女因搶快左轉,造成48歲戴男當場被撞飛,送醫搶救14天後仍回天乏術。(示意圖/ENews)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6日清晨6時許,崔女開車行徑港墘路口時,未等左轉燈亮起就貿然左轉,導致騎著機車的戴男煞車不及撞上,當場噴飛數公尺,經送醫搶救後,戴男仍於同月20日因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傷害身亡,戴母、戴姓胞弟難以接受噩耗,憤而提告。
崔女坦言,事發後她深感愧疚、自責難安,但自己月薪僅3至5萬元,雙親都已退休,每月需要拿出4000至5000元貼補家用,生活並不富裕,只能盡力彌補過失,最終面對失去愛子之痛的戴母展現了寬容與慈悲,選擇原諒崔女並接受和解金,給崔女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檢察官認為,崔女並非有意釀禍,而是一時失慮所致,且悔過與反省態度誠懇,戴母也接受了和解,因此決定予以崔女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但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另須完成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以加強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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