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過分!高雄27歲洪姓女子多次在百貨公司和連鎖餐廳吃霸王餐,過去2年來挨告10次,每次僅被輕判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1萬元至2萬5千元不等的罰金,未料今年8月又在知名炸豬排店白吃白喝被逮,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忍不可忍,請求法院重判,讓洪女多吃幾口牢裡的免錢飯。
▲ 高雄女2年來在高雄各大百貨、連鎖餐廳連吃11次霸王餐。(圖/警方提供)
判決書指出,2022年2月17日下午3時許,洪女搭車到台南某連鎖壽司店消費840元後,結帳時聲稱自己忘了帶錢,氣得店家報警處理,隔天洪女從台南地檢署出來,又到某五星級飯店消費4884元,並用同樣的手段賴帳,結果遭台南地院以詐欺罪判拘役50天,未料洪女出獄後竟變本加厲,2年內逛遍高雄各大百貨和多家連鎖餐廳,每次吃完飯就雙手一攤推稱沒錢,隨後被店家報警送辦,皆被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1萬至2萬5千元不等的罰金,而洪女每次都堅決不繳罰金,選擇用自由身換取免費牢飯,1天折抵1000元,等出獄後再繼續吃霸王餐。
直到今年8月1日,洪女到某知名炸豬排餐廳,一口氣吃下3份主食和6份點心,一共消費1469元卻不給錢,店家報警處理後再度移送法辦,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再也無法忍受,認為洪女每次被輕判,根本學不到教訓,於是請求法院重判6個月以上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讓洪女牢飯吃個夠。
▲女消費1469元竟雙手一攤喊沒錢。(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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