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表示,自己扛下照顧年邁父母的重擔,因分身乏術,被迫提前退休、和妻子離婚,所以要求2名兄弟補償他照顧父母的工錢,求償90萬元,2名兄弟卻反控男子從沒為家裡付出,甚至覬覦父母的房子和錢。法官認為,男子和父母同住數十年,照顧父母是基於人倫孝道,加上兄弟之間並沒有成立看護契約,男子不應向2名兄弟索討看護費用,最終判男子敗訴,可上訴。
▲ 男子向2名兄弟求償90萬。(示意圖/ENews)
男子聲稱,2018年至2023年間,自己要工作又要包辦所有家事,連爸媽住院開刀也是由他一人照料,導致他分身乏術,被迫提前退休、搞到夫妻失和,讓他不禁感嘆「若不是我犧牲,兄弟們不可能有幸福的家庭生活,若他們肯輪流照顧,我也不必放棄上千萬薪資」,於是要求2名兄弟補償他照顧父母的工錢,並以每月9000元、共50個月計算,對2人求償90萬元。
2名兄弟反主張,手足間表明了分擔照顧原則,男子卻以換大門鎖、扣住父母身分證健保卡手段,營造其他手足不孝假象,而且男子是因本身勞損、睡眠問題又懷疑同事要加害他才堅持提前退休,債務全都是父母幫忙償還,男子不僅沒為家裡付出過什麼,還在父母臥病前不停叨念1800萬元房產,甚至私自轉移父親存款,在2年內花光父母多達400萬元的養老金。
法院認為,子女在父母年老體衰時給予生活照顧或金錢奉養,為人倫孝道所必然,這種出於親情的付出,也是盡為人子女之孝道,不能僅因男子和父母同住,就認為是替2名兄弟照顧爸媽,若手足間沒有照顧、補償約定,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誠實信用原則,不應容許子女向其他手足索討看護費用,因此認定男子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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