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醫院看病時,醫師會開立處方藥,但當病好了藥還沒吃完,該怎麼處理呢?中國廣東廣州一名女子在父母相繼病逝後,以人民幣260元(約新台幣1190元)的價格,將父母吃剩的鹽酸曲馬多緩釋片、氨酚羥考酮片等鎮痛處方藥轉賣給其他有需要的人,結果遭警方依販賣毒品罪逮捕到案。如今判決出爐,陽信縣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撤回了對女子的起訴。
▲ 女子轉賣父母吃剩的鎮痛處方藥,遭警方依販賣毒品罪逮捕。(圖/翻攝自 澎湃新聞 微博)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該名女子的父母身體都不太好,父親患有結直腸癌晚期,長期依賴止痛藥緩解不適,去年1月感染新冠肺炎後,父親的身體狀況日益變差,最後不幸過世,2個月後母親也因病去世,之後她在家幫父母整理遺物時,發現父母留下了一些鎮痛處方藥,讓她不知該如何處理,直到同年7月有病友推薦她加入病友間的轉賣藥物群組,她才以人民幣260元(約新台幣1190元)的價格,將5盒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賣給一名住在山東陽信的董姓男子,還將2盒已經開封使用過的藥品贈送給對方。
沒想到,董男有吸毒前科,儘管他曾在聊天紀錄中向女子透露,自己購買藥品的目的是為了代替毒品使用,但女子仍將藥品賣給他,收到藥品後,董男因良心過意不去,便主動開車前往警局自首,稱自己從網上購買了國家管制的藥品,而這些藥品都是精神麻醉類藥品,也可以算是毒品,最終女子被依販賣毒品罪遭到逮捕。
去年8月31日,陽信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以牟利為目的,販賣能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女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570元);女子不服上訴,同年10月底,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今年10月7日,陽信縣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撤回對女子的起訴,確認女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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