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增加恐怖情人條款,女性瞭解比例較低!

記者: Pollster
兩性關係 | | 觀看數:0
家暴法增加恐怖情人條款,女性瞭解比例較低!

 

2016/1/23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家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年滿16歲,受到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非法侵害,便能申請保護令,而此條文也被立委稱為「恐怖情人」條款。對此Pollster波仕特線上市調網於2016/3/6(日)針對民眾對「恐怖情人條款」的認知狀況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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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聽過家暴法中的『恐怖情人』條款嗎?」,調查結果顯示,「聽過並瞭解」占20.7%,「聽過但不瞭解」占40.3%,而「完全沒聽過」則占14.3%。整體而言,近四成(39.0%)民眾完全沒聽過家暴法中的「恐怖情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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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以「年齡」為基礎進行交叉分析,發現「女性」民眾聽過恐怖情人條款的比例略高於「男性」,但「男性」於聽過並瞭解的比例卻較高於「女性」,結果顯示,該條款的瞭解狀況,以男性較佳,其實恐怖情人條款,主要是將保護對象,由原來的同一家庭成員,加入情侶、伴侶等有親密關係者,至於親密關係的認定,除了可以舉證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的對話紀錄,Facebook交往狀態設定與朋友作證,都可以作為親密關係的判定,而此條文也希望可以防止恐怖情人做出更多的偏激行為,保障更多民眾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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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調查執行方式為波仕特線上市調網(Pollster Online Survey)透過網路平台邀請會員參與即時投票,以進行市場調查及意見蒐集。波仕特會員註冊皆採實名制,且經手機簡訊與email雙重驗證,樣本資料可信度高於一般網站會員。調查時間為2016/3/6(日),回收有效樣本為1,54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於正負2.55%內。

參考資料:

  1. 《家暴法》增訂「恐怖情人」條款 防情人暴力相向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3/547817/
  2. 「恐怖情人」條款上路 警憂人力不足http://udn.com/news/story/7321/1540268-%E3%80%8C%E6%81%90%E6%80%96%E6%83%85%E4%BA%BA%E3%80%8D%E6%A2%9D%E6%AC%BE%E4%B8%8A%E8%B7%AF-%E8%AD%A6%E6%86%82%E4%BA%BA%E5%8A%9B%E4%B8%8D%E8%B6%B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3-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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