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家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年滿16歲,受到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非法侵害,便能申請保護令,而此條文也被立委稱為「恐怖情人」條款。對此Pollster波仕特線上市調網於2016/3/6(日)針對民眾對「恐怖情人條款」的認知狀況進行調查。
「請問聽過家暴法中的『恐怖情人』條款嗎?」,調查結果顯示,「聽過並瞭解」占20.7%,「聽過但不瞭解」占40.3%,而「完全沒聽過」則占14.3%。整體而言,近四成(39.0%)民眾完全沒聽過家暴法中的「恐怖情人」條款。
進一步以「年齡」為基礎進行交叉分析,發現「女性」民眾聽過恐怖情人條款的比例略高於「男性」,但「男性」於聽過並瞭解的比例卻較高於「女性」,結果顯示,該條款的瞭解狀況,以男性較佳,其實恐怖情人條款,主要是將保護對象,由原來的同一家庭成員,加入情侶、伴侶等有親密關係者,至於親密關係的認定,除了可以舉證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的對話紀錄,Facebook交往狀態設定與朋友作證,都可以作為親密關係的判定,而此條文也希望可以防止恐怖情人做出更多的偏激行為,保障更多民眾之安全。
此調查執行方式為波仕特線上市調網(Pollster Online Survey)透過網路平台邀請會員參與即時投票,以進行市場調查及意見蒐集。波仕特會員註冊皆採實名制,且經手機簡訊與email雙重驗證,樣本資料可信度高於一般網站會員。調查時間為2016/3/6(日),回收有效樣本為1,54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於正負2.55%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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