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 魏孫鴻Photo Credit: ClkerFreeVectorImages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假期到公司加班,順帶巡店,遇到了一位一樣是開店但行業不同的熟客。好久不見了,就坐下來跟他聊聊。說著說著,他問我:「你都有幫每一個員工加勞健保嗎?」我說:「那是一定,怎麼規定我們怎麼辦,沒有不加保空間。」他又問:「那如果人家硬是不願保呢?」我聽了這個問題,看了他好一下,沒回答,只說:「人家不願保你就不保,然後被擺道了,對吧?」他無力地點點頭,告訴我他前一陣子聘了一位能力不錯的門市人員,那人的業績打進店後就一直很好,他很開心,且一來就講明不需要勞健保,沒想到,後來對於業績獎金的要求跟我這客人有了歧見,談不攏,就不幹了。辭職沒多久,這客人就收到勞保局跟健保局的公函,說有人檢舉他不替員工保險,不但要追繳保費,且還得罰錢。
他當然很火也很窩囊,忿忿地罵著那個自己不願意保險又捅他一刀的人。我看著怒火又燃的他,補了一句:「你這同仁還每月領現,薪資不願轉帳,對吧?」他嚇了一跳,直說我是算命的、是仙仔,能未卜先知。於是,我只好給他講了個自己遇過的鳥事。
那是幾年前扣繳憑單發出後的季節,我那行銷公司接到了稅捐單位的公函。會計同仁檢視後,連忙拿來給我瞧。這一看啊,我心中的火也直竄,裡頭講了,我們被檢舉利用人頭虛報人力成本,因為有個人收到了扣繳憑單後,向稅捐單位檢舉他根本沒領過這家公司的錢!稅捐單位要我們證明檢舉人確實有收受我們給付的薪資,不然,白話點兒講,問題就大了。
對於這類事情向來在意的我,對此自然萬分重視。我們往來的客戶包括政府機關,有這樣的紀錄還得了。當下就是要同仁查個清清楚楚。這一查,才知道這人是我們在外地辦活動的臨時人力,是由當天的硬體(在我們這行指的就是攤棚、舞台、燈光、音響這類設備)廠商幫忙找的。負責的同仁,造有簽領名冊交給這個協力廠商,而檢舉人也的確簽名領用了當天的報酬。
正在查時,妙了,檢舉人打電話到公司來,來勒索了,開價是他當天報酬了二十五倍,新台幣伍萬元,要付現、當天給。同仁問我怎麼辦?我壓著怒火,要同仁回覆他:一切依法辦理,其餘不必多談。想當然耳,他撂下狠話就掛了電話。我們也就按照公函指示,發函將原由與資料回覆給稅捐單位。之後,因為資料齊備、證據確鑿,我們自是沒事兒。
但我非常不解,為什麼協力廠商的人會搞出這種飛機?於是過了段時間,就致電對方的老闆。一問之下,才知道這人原本是他的司機兼得力助手;人很靈活,也有些能耐。這位老闆請到這人時,簡直就是撿到寶了。這人跟他講,不必保勞健保、一開始薪資開價也低,唯一的要求是要天天結算工錢、領現金。這些,對那樣的公司而言,因為流動率加上工作的性質偏於臨時,所以這老闆也不疑有他。之後由於表現得好,那人的要價也步步升高。而對當老闆的來說,能辦事就值錢,不但不以為忤,還主動時不時地多塞點兒錢給他。也正因為這樣,當天我們要求人力支援時,那人才會出現在名單當中。
過了好一陣子,正當這老闆覺得這人真是塊好料,要更加重用時,公司開始有少件缺料的狀況出現了。有些值錢的設備,就這樣消失不見了,這自是得好好查查才行。這一查,正是那人所為。這下子,這老闆震驚了。東窗事發的當天下午,那人也就消失不見了,平時聯繫的手機怎麼打也打不通,到他留下的地址去找,更是講沒有這個人。協力廠商只好報警,但由於一開始就沒建立那人得身份檔案,搞了老半天,警方還真法兒單單憑個名字知道犯案的是哪位?後來是透過關係,讓這老闆看照片,才知道那人根本通緝犯一枚!
案是報了,人還沒抓到呢,這老闆就接到勞保局、健保局的函文,說有人檢舉他沒替員工加保,令他立即呈報相關資料,以便釐清。但有啥可以釐清?那是根本沒辦的事兒!他跑了好幾趟去解釋,但一點用都沒有,裁罰下來三十幾萬。因為那人虛報了薪資跟在職時間,可當初就因為貪了個便宜,這老闆什麼資料也沒有,面對這一大筆的罰金,只能啞巴吃黃連!
我講完這個故事,熟客釋懷了點兒,畢竟弄他的人,還沒那麼狠。但熟客就說:「我看我那過份的前員工不像通緝犯啊!」我笑笑著跟他講,不一定是通緝犯才會這樣幹,也不是只有通緝犯薪資才不願轉帳要領現。他「啊」的一聲,不解地看著我。我解釋到,因為我公司也時常會用些臨時人力,這都是當天結帳付錢的交易方式。而當中有些人,是債務官司敗訴定讞卻無力或不願還款的。這樣的人,到我這兒當工讀生,一旦我們報出扣繳憑單,行政執行署就會針對他寄給我們強制執行的命令,要求扣他的薪資抵債。但,這樣的工作都是短暫的,我們也只能回覆「該員確已離職」。我跟熟客講,不久後你一定也會收到這樣的公函。
他嘆了口氣,講說現在找人真麻煩。我則告訴他,在我的公司裡,包括咖啡店裡的工讀生,該保的都給保,這沒有妥協的空間。一方面是避免如他所遇的那樣狀況,一方面更是基於這是我們必然的責任。如果不願保,抱歉,這人我就不會用!同樣的,只要求職者提出不願意接受薪資轉帳的要求,我也是不二話,絕對不予錄用。我跟他分享,當老闆的,成本絕對不是斤斤計較,根本是得「克克講究」。但,便宜就別貪吧。不要因為人家「自願」不加保,我們可以省下高額的公司負擔就開心地答應了。責任是賴不調,況且,得想想在這樣一個人人都需要保險、制度就是如此的社會中,什麼樣的人會不要保險?我們用得起這樣的人嗎?至於領現問題,省卻那些辦理薪轉的小成本,我們當問問自己,這個時代,什麼樣的人他的銀行戶頭連自己都不喜歡?用這樣的人對我們有好處嗎?小便宜,貪的當下感覺不賴,但事後往往想吐出來也沒法了,那又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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