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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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契機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圖/文:陳木村

文化創意產業顧名思義就是要以文化為主軸的創意與發展,並使之成為產業化,才有助於整體經濟及生活的改善與提升價值。

台灣自從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以來,比較著重於「創意」與「設計」領域,缺乏「文化」的融合,所以可以發現目前所呈現出來的作品,獨一無二、視覺美感、音感時尚、影視特效等,但卻不具功能與量產,所以讓社會大眾誤解文創的俠義價值,也讓擬從事此項產業的人,發展都很有限。

或許台灣在設計及影視上的領域很突出,造成文創被扭取的原因,再加上生長在台灣的我們,因為歷史與文化不長久,所以思考與融合更為有限。

「文化」是經由人類因生活與發展需要所創造出來的精神食糧,從食、衣、住、行、育、樂等方面所衍伸出來的內容,不論是有形或是無形都可以涵蓋,在考古學上則是指同一個歷史時期的遺跡、文物等的總合體。所以從現況考古文物中的工具、用具、製造技術等,都是屬於當時文化的特徵,也象徵當時的生活、社會與文明,所以說我們在談的文化也就是指文明之意。

文明是讓人有感覺,也是象徵一個國家的繁榮、進步,更可以象徵一個人的修為與品德。因此不論是哪一個地區或是國家,都會極力在追求與塑造,以提昇總體競爭力,可見文明的價值與意義是何等重要。但畢竟要能達到文明的標準,不是短期間可以達成,必須是長 時間、策略性、隨機性、整體性的宣導或教育,讓全民在生活或工作中得以有所學習與改善,以達到自覺、自醒。

文明與文化有時候在用法上混淆不清,一般而言,文明比較偏向外在,如政治、法律、經濟、教育、生活上等的表現,以及工藝、建築與科學的成果,可以說是文明的表現。至於文化則偏向內在,著重於精神方面,包含了宗教、哲學、藝術、音樂等思想與風俗民情等。這兩者之間的互補與互動,塑造一個文明與人文的社會。

美國社會學家戴維波普諾在文化定義則認為:文化是人類群體或社會共用的成果,這些共有産物包括價值觀、語言、知識、物質及制度等。英國人類學家EB泰勒在其所著「原始文化」中,對於文化或文明,以其廣泛性的民族學意義來談就是一種複合整體,包含道德、信仰、知識、藝術、法律、民俗等,以及可以作為社會所學習的一切能力和習慣。

台灣的歷史與文化雖然不長久,但也有其非常特殊與價值之處,只是我們都沒深入探索與發展,卻迷惑於外來文化的研發,非常可惜。其實就以台灣原民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及眷村文化等,都是台灣文創產業非常有利的元素。如果能將此元素加以創意,是可以獨步全球的特色產業,因為它是屬於一種多元文化融合的地區,所以可以為台灣創造多少的就業與創業機會,以及整體經濟與生活的再提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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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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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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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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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

更多評論: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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