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GMP藥廠「大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遭控為了規避稽查,涉嫌在鐵皮倉庫從事暗帳、改換藥品包裝等不法。彰化地檢署前天到廠搜索,查扣大批藥品及帳冊,帶回5名員工,其中葉姓廠長100萬元交保、陳姓副理20萬元交保、游姓包裝組長5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彰化衛生局秘書蕭惠玲11日表示,這起疑似改換藥品包裝,並不是在大豐本場內查獲,而是在藥廠外搭建的鐵皮屋,稽查人員進入後,發現有很多箱疑似回收和庫存的藥品,和包裝的空盒,還有廢棄藥品成一大堆。
檢察官何玉鳳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衛生局以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等單位執行搜索,檢警現場查獲李姓、蕈姓等2名員工正在拆除某品牌藥物抗黴菌液之外包裝,以便改換包裝盒批號,達到延長效期的目的,確定在進行重新包裝的是抗黴菌液167瓶,並有發現塗改批號的情事。瓶身標籤共有548個、空盒有469個、空盒標籤59個。廠涉嫌將有效期限2018年舊包裝改換2020年新包裝。
彰化地檢署指出,當場拘提葉姓廠長、陳姓副理、游姓包裝組長及傳喚吳姓會計、現場2名員工到案,認被告等人涉嫌違反藥事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他們對犯行大致坦承,因此諭知葉、陳、游3位被告各以新臺幣100萬元、20萬元、5萬元交保,其餘請回。蕭惠玲表示,重新塗改包裝、更換有效日期,都屬於違反藥事法,彰化地檢署已經在偵辦中,偵辦若屬確實,依藥事法第80條,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1億元以下罰款。
彰基皮膚科主治醫師邱足滿表示,使用過期藥品,一來可能因超過保存期限,致使效力減低或是無效。二來可能還未因為藥品變質,導致出現接觸性皮膚炎,出現紅腫、發癢甚至發炎的情況,致使病情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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