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北捷砍人案兇嫌鄭捷甫於10日遭火速槍決伏法,12日又有一件捷運傷人案宣判,無業男子郭彥君於去年7月間涉持刀在北捷中山站隨機砍傷4人遭訴,一審認為他無殺人犯意,士林地院僅依傷害罪判處3年徒刑,但檢方不服,認為郭彥君犯行「如鄭捷一般凶殘」,應起訴為殺人未遂案,將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今日依2個殺人未遂將郭彥君判刑7年,2個傷害罪各判1年6月,合併執行1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27歲在押的郭彥君,於去年7月20日晚間在超商偷竊一把水果刀,到中山捷運站4號出口手扶梯往下走,於8秒內涉連續刺傷4位男女乘客肩背,被圍捕制伏還揚言:「殺到全部人死光!」,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後,郭男則辯稱他沒有殺人犯意,希望懇求諒解。
圖說:台北捷運中山站(圖/資料照片)
據了解,一審時士林地院委請台北榮總對郭彥君進行精神鑑定,認定犯案時心智並無缺陷,也沒有罹患精神病,雖多次安非他命中毒,但犯案時並沒有受到毒品影響,對犯罪行為應負完全責任,法官認為郭彥君和被害人等無冤無仇,認定郭彥君無殺人犯意,則判4個傷害罪合併3年徒刑;另外,因犯案的水果刀屬竊盜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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